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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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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助学中心〔2016〕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2015年是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由于任务急时间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直接招收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应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担负起学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要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资金拨付方式

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2015年情况特殊,经与财政部协商,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各地先行垫付,随后在财政部预拨的2016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经费中回补。

四、报送材料

各高校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报送的2015年度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度本省(区、市)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文字报告及《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见附件)。

  1. 请各高校在2016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我中心。以上材料须同时发送电子版。

  2. 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楼208室;邮政编码:010011;联系人:任丽;联系电话:0471-2856208;邮箱:CNMRL@163.COM。

对于2015年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8日

[2016]1号直接招收士官.doc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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