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工作安排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工作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5日。
2.工作对象:2021级(五年制专业)、2022-2024级本科生。
3.工作内容:
(1)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学院对新申请学生予以认定,依规建档备案,将新申请学生信息汇总后填入《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
(2)信息变更审核:学院对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存在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将学生更新后的完整信息汇总并备案,同步填入附件2。
(3)信息无变动处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无变动,无需提交表格及报送信息。
(4)撤销认定处理:将已认定不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范畴的学生从数据库中移出,仅将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号填入附件 2。
(二)第二阶段
工作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9日
工作内容:
对2025级本科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收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按要求建档备案,将新生认定信息汇总后填入附件2。
(三)材料报送
请在各阶段规定时间内将《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nmdxszzzx@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建档备案”的流程开展。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予以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转学院的情况,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应由转入学院进行重新认定。
(四)在认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严禁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五)学院应通过家访、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等多种方式,特别要结合上级部门下达学生数据,对学生家庭经济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于认定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六)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让学生知恩感恩,珍惜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资助机会。
四、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老师、卜老师,联系电话:8314314。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