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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和研究新形势下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新特点,探索新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育及每年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队伍的业务指导、考察、培养、考核、奖励等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对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七、负责全校学生的综合测评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负责违纪学生处分工作。

八、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对全校特困生的调查、审定、补助工作和部分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以及捐资助学金的管理落实工作。

九、负责办理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和公寓文化建设,负责公寓调配和维修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审核、办理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对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和学风监察大队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大型文化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各班级学生大型活动的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贷款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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